《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实施时间)

时间:2024-08-03 点击量:15

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规范医疗器械经营活动,保证医疗器械安全、有效,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医疗器械经营活动及其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如下:加强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规范医疗器械经营行为,保证医疗器械安全、有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全国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工作。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规范医疗器械经营行为,保证医疗器械安全、有效,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医疗器械经营活动及其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全国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工作。

[北京市医疗器械经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医疗器械经营管理办法

1、第一条 为规范医疗器械经营环节监督管理,指导我市经营企业开展质量管理活动,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北京市〈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规、规章,结合我市医疗器械经营监管实际,特制定本要求。

2、提交的材料不同的食药所会有不同的差别,具体以现场核查为准。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的申请都需要现场核查,一切情况以现场核查为准。

3、提交备案申请。根据相关条例规定,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经营企业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填写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表,并提交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身份证明、学历或职称证明复印件,以及企业库房地址的房屋产权证明文件及租赁协议等资料。审查。

4、先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然后去所在区的药监局备案。如果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要在所在区注册,并获得经营许可证。生产就相对复杂,要有生产厂房,要有质量管理体系,然后要有产品,第二类是在北京市药监局注册,第三类属于国家药监局注册。如果生产许可证获得,产品又获得注册证,则不需要办理经营许可。

5、首先成立家公司,然后按照市局或者省局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新版要求准备资料并提交。然后几个工作日到现场审查,然后告诉你是否通过。

6、第四条 进口医疗器械代理人(以下简称代理人)应当按本规定要求配合境外申请人或备案人进行相关工作,依法承担代理人责任、履行代理人的义务。

一、二类医疗器械经营需要办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吗

二类医疗器械不需要经营许可证,但是二类需要备案。根据《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第四条:按照医疗器械风险程度,医疗器械经营实施分类管理。经营第一类医疗器械不需许可和备案,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实行备案管理,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实行许可管理。

一类医疗器械相对简单,可以直接写入经营范围,无需任何审批。二类医疗器械需要对其安全性、有效性加以控制,因此需要到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三类医疗器械是最高级别的医疗器械,必须严格控制其安全性、有效性,因此必须申请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法律分析:医疗器械许可证分为三类,其中一类医疗器械许可证可直接办理,二类医疗器械许可证需要备案办理,三类医疗器械许可证需要相关部门的审核通过才可以办理。医疗器械许可证是用于经营医疗器械所用,办理时需要申请人提供器械的产品证书,以及经营场地的证明。

经营一类医疗器械需要备案吗

1、经营一类医疗器械经营需要备案。我国对第一类医疗器械实行产品备案管理,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实行产品注册管理。第一类医疗器械是指风险程度低,实行常规管理可以保证其有效并且安全的医疗器械。第二类医疗器械是具有中度风险,需要严格控制管理以保证其有效并且安全的医疗器械。

2、法律分析:不需要。根据新的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类医疗器械的经营不需许可和备案;第二类医疗器械的经营实行备案管理;第三类医疗器械的经营实行许可管理,所以只经营地一类医疗器械是无需备案的,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是需要备案的。

3、一类医疗器械经营需要备案。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和申请,应当提交下列资料:产品风险分析资料;产品技术要求;产品检验报告;临床评价资料;产品说明书及标签样稿;与产品研制、生产有关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证明产品安全、有效所需的其他资料。

4、经营第一类医疗器械不需要许可和备案。具体如下:一类医疗器械是指风险程度低,实行常规管理可以保证其安全、有效的医疗器械。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经营的无需取得经营许可证或是进行备案,但是需要取得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二类医疗器械是指具有中度风险,需要严格控制管理以保证其安全、有效的医疗器械。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1、《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已经1999年12月28日国务院第2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0年4月1日起施行。 总理 朱镕基 2000年1月4日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保证医疗器械的安全、有效,保障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本条例。

2、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与医疗器械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配合国务院有关部门,贯彻实施国家医疗器械产业规划和政策。第四条 国家对医疗器械按照风险程度实行分类管理。

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证医疗器械的安全、有效,保障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医疗器械产业发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医疗器械的研制、生产、经营、使用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工作。

4、《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是为了保证医疗器械的安全、有效,保障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医疗器械产业发展。2020年12月21日国务院第119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5、《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是我国医疗器械监管的基本法律法规,规定了医疗器械的生产、经营、使用等方面的要求。其中特别规定了医疗器械经营者和使用者的行为规范。首先,医疗器械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备案,并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布其经营的产品范围和质量标准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