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保证产品安全、有效,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以下简称无菌器械)是指无菌、无热原,经检验合格,在有效期内一次性直接使用的医疗器械。
2、为加强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保障公众健康,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00年8月17日发布了第24号令,正式实施《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暂行)。该办法经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局务会的深入审议后决定发布,自其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3、为了强化对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的严格管理,确保产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我们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制定以下的规定。根据第二条的定义,我们所说的无菌医疗器械(简称无菌器械)是指那些经过无菌处理、无热原污染,并且在有效期内直接使用的医疗器械。
4、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暂行)于2000年8月17日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局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为加强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保证产品安全、有效,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5、医疗机构在采购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时,必须严格遵守《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的第四章——使用的监督。首先,医疗机构必须从持有《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企业购买,以确保器械的合法来源。
1、推荐于2016-01-20 14:24:24 最佳答案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附录》3 工艺研究、技术要求/分析性能研究、稳定性研究、检验、临床试验/评价(包括预实验)研究、参考值研究等各个阶段的样品数量、贮存条件、留样、使用或销毁情况应当保存记录,样品试制量应当满足从事研究所需要的数量。
2、留样目的是要确认此批产品在使用期内能保持无菌状态 所以留样时间要超过使用期限 至于留样的数量、形式不必过于苛求 只要能够满足做无菌检测的需求就好了。
3、三)销售人员的身份证。第八条 生产企业的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发生变更的,企业应向省级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办理《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变更手续后,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办理《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的变更。国家、省级药品监督管理局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给予变更。
未经注册的医疗器械就是违法生产的,对于违法生产销售使用的产品就可以直接认定为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不会再依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进行鉴定了。还要追究医疗机构使用“无产品注册证”的责任和处罚。
第十五条 生产医疗器械,应当符合医疗器械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应当符合医疗器械行业标准。 医疗器械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医疗器械行业标准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第十六条 医疗器械的使用说明书、标签、包装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或者规定。
全部委托其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贮存的可以不设立库房; 具有与经营的医疗器械相适应的质量管理制度; 具备与经营的医疗器械相适应的专业指导、技术培训和售后服务的能力,或者约定由相关机构提供技术支持。 二类医疗器械公司注册流程跟一般公司注册流程无异,只是多了一个实地考查和备案的流程。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医疗器械经营活动及其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从事医疗器械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强制性标准和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要求,保证医疗器械经营过程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和可追溯。
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包括未经许可擅自生产、销售、进口医疗器械、使用假冒伪劣、不合格的医疗器械等行为,以及未按规定向社会公布经营信息、未建立医疗器械全程追溯管理系统等行为。此外,医疗机构和医疗器械使用者未按规定使用、保管或处置医疗器械等行为也是违法的。
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查验合格,未拆除外包装前,应入专库存放,专人负责管理,物品应存放于阴凉干燥、通风良好的货架上,距地面≥20CM,距墙壁≥5CM,距屋顶≥50CM。查验或存放过程中,发现包装破损、超过灭菌有效期以及包装上未注明出厂日期和有效期的一次性医疗用品,不得再用于临床使用。
无菌器械必须严格按标准进行检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得出厂。第五条 生产无菌器械应按《生产实施细则》的要求采购材料、部件。企业应保存完整的采购、销售票据和记录,票据和记录应保存至产品有效期满后两年。
第十六条 医疗器械使用单位应当按照产品说明书等要求使用医疗器械。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不得重复使用,对使用过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销毁并记录。
第六条 医疗器械产品应当符合医疗器械强制性国家标准;尚无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应当符合医疗器械强制性行业标准。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目录由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重复使用可以保证安全、有效的医疗器械,不列入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目录。
第四条 经营企业应具有支持系统正常运行的终端机或服务器,安全、稳定的网络环境,固定接入互联网的方式;具有可实现部门之间、岗位之间信息传输和数据共享的局域网或互联网;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业务票据生成、打印和管理功能。